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日期:2017-08-03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1.根据《消防法》第40、41、52、53条,建议将“(二)基本原则”中的第三段修改为:“坚持依法监管,统筹规划发展。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验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规划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完善建设管理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有关部门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建议将“二、建队范围(四)中提及的《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98]2号)”删除,因为查无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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