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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25来源:

全省港航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质发〔20173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全省港航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增强港航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三下降一防止”的目标(事故总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省港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省港航生产经营单位,突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经费和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排查、登记建档和整治情况;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2.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检查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省厅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尤其是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港口、码头航道的安全监管情况;对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不利位置的作业点、居住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6检查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

1)水路客运。重点检查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情况;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加强渤海湾客(滚)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情况;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情况;渡口渡船和岛际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检查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情况。

3)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重点检查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整治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情况;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深入检查执法,强化集中整治。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大检查活动组织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深入督查抽查,确保取得实效。

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港航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裴松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戈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统筹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本次大检查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通过检查港航生产经营单位验证港航管理部门生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吸收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绩效目标考核,对于不履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问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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